本报讯 一个设在贫困县贫困乡的银行营业所,主任和会计居然挪用公款300多万元。
合伙挪用巨款双双进了班房
本报讯 一个设在贫困县贫困乡的银行营业所,主任和会计居然挪用公款300多万元。这俩“蛀虫”日前分别受到了法律制裁。昨日上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追回的105万元公款返还给了有关单位。
李治民与王会卿在担任农行宜阳县支行白杨营业所主任和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取储户资金开具正规存单却不记账、不办贷款手续的手段,将巨款挪给他人及本人使用。群众举报后,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01年,李治民通过他人介绍,先后在洛阳揽储300余万元。他指示王会卿对上述款项均出具正规存款单,但不记入营业所存款账户,然后让王会卿将此款交与他人使用,利息由用款人支付。其中,2000年7月,李、王两人挪用该款27.4万元,购买铲车一辆,用于经营活动。
案发前两人用盈利款归还了购车款,并将盈利余额18.2万元私分。2001年4月,李治民让王会卿将12万元挪给老乡陈某使用。1999年至2003年6月,李、王累计将该款56万元挪给刘某使用,至案发前尚有18万元未还。2003年4月至案发前,李又挪用该款33万元给自己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石英厂。
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追回被挪用的部分公款,并于昨日将105万元返还给有关单位。
自1998年至2001年,李治民还指示王会卿将上述账外资金非法拆借给王某使用,累计达192万元,此款已全部归还。
12月9日,宜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李治民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判处王会卿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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