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文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用药范围调整,还首次将报销用药按照医院级别分成3个层次。
我省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用药范围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文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用药范围调整,还首次将报销用药按照医院级别分成3个层次。
2003年9月,我省开始在25个试点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曾下发相关文件,将884种中药和西药列入“参合”农民报销用药范围。
新颁发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个部分,报销用药增到1000多个品种。
为了引导“参合”农民科学就医,在“小医院”看小病,在“大医院”看大病,我省首次将“参合”农民报销用药分成3个层次来管理。其中,在省市级定点医院的报销药物中,包括治疗癌症等大病的常用药,而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物中,则往往是治疗多发小病的药。
记者在《药物目录》上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省市级定点医院890个、县区级定点医院715个、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604个。中成药品种分别为:省市级定点医院391个、县区级定点医院341个、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288个。
对于易滥用、毒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药物目录》按照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进行了限定。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患病期间所发生的在《药物目录》范围以内的药品费用,可按当地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比例报销。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使用自费药品时,应事先予以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新颁发的《药物目录》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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